為了提高父母養老品質,并提前做好自己的養老規劃,周艷(化名)在中航信托設立了“鯤瓴養老信托”。
該信托計劃委托人為周艷,受益人為自己、父母以及女兒,信托財產除了現金資產外,還裝入了人壽保單。信托投資收益用于支付父母醫養開銷,而且通過該信托計劃,周艷提前鎖定了某高端養老社區的入住權。信托財產待她過世后留給女兒。
據了解,在全球發達國家,養老信托已經成為主流的養老金組織形式和金融服務養老模式。在國內,包括銀行、保險、信托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養老金融業務。業內人士認為,信托制度具有獨立性、靈活性和創新性,在開展養老信托中,信托公司有其獨特的優勢。
部分信托公司已有斬獲
在國內,養老信托漸成主要議題。比如,近些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金李多次表示,信托機制極具創新力和靈活性,和養老第三支柱建設契合度高,建議大力發展養老信托。2020年,中國銀保監會在對關于大力發展養老信托提案的回復中表示,銀保監會將會同相關部門推動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進一步完善信托財產轉移、信托登記、信托稅收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為養老信托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實際上,政策層面一直在鼓勵各方參與共建養老服務體系。就金融機構而言,2022年2月正式發布的《“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老年人特點的支付、儲蓄、理財、信托、保險、公募基金等養老金融產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
前不久,招行私人銀行推出“養老保障特殊目的家族信托”,為老齡客戶提供養老金融服務。據介紹,該養老家族信托通過合作信托公司設立,可以是單純養老目的信托,也可設為“養老+傳承”混合目的信托,由招行擔任財務顧問進行投資管理。
據《金融時報》記者了解,經過近些年的實踐,一些信托公司在該領域已有所斬獲。有信托公司專門設立家族信托或養老金事業部,對轉型創新業務給予考核傾斜和資源扶持;還有些信托公司已經打造出自己的養老信托品牌和產品。
中航信托于2020年9月在推出“鯤瓴養老信托”,設立門檻為1000萬元,通過以單一信托賬戶為載體,實現養老機構入住權的鎖定、養老支出的鎖定、養老代付權的鎖定、傳承收益的鎖定。截至目前,“鯤瓴系列信托”先后設立了近200單,總規模達30億元。
2021年4月,中融信托為家族客戶設立首單“承裔頤和系列”養老信托,在家族信托中對受益人的養老規劃進行充分約定,為老年人提供內涵豐富的養老服務,在養老信托期限涵蓋委托人及配偶的整個養老周期,在保障委托人及配偶高品質養老生活的同時,通過受益人順位的安排,實現家族財富的傳承。
“我們公司將養老信托與家族信托協同開展,比如,在一個家族信托方案中,按照客戶的需求,我們提前為其選好養老院,在為客戶做好財富傳承的同時,滿足其養老需求。”北方一家信托公司負責人告訴《金融時報》記者。
開發綜合養老信托服務
與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相比,養老信托有獨特之處。據業內人士分析,信托資產具有獨立性,可以與其他資產隔離。也就是說,當破產清算時,信托財產不受影響,因此,養老信托在資產安全性上更有保證。另外,由于信托的運用方式明確、多樣,養老信托可以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投資理財、財產分配等各類服務。
上述招行的案例中,以銀行為主導,通過引入信托和保險公司的方式,由合作方組織資源,向客戶提供各類增值權益。信托公司人士認為,設立養老信托,信托公司專業性較強,可以提供更多專業的服務。
“應鼓勵各金融機構開發更多養老服務產品,豐富養老服務供給。至于選哪家金融機構,那只能看客戶的選擇了。”上述信托公司負責人說,“信托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公信力和口碑問題。近些年,一些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財富管理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客戶信任和資源,具有開展該業務的能力。”
中信信托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公司的實踐看,目前老年人需要的是綜合養老信托服務,這要求養老信托產品至少具備3個功能:一是有專業的財富管理能力,提供風險可控、收益穩定、期限匹配的資產配置方案。二是有靈活的財產保管和傳承安排,支持資金、保單、房產、股權等各類資產通過信托保管,發揮信托風險隔離的優勢。三是有可靠的養老消費信托服務,提供養老生活費用支取、養老機構定期賬單支付、養老醫療費用支持等專業增值服務。面對老年人日益多元化的養老需求,信托業還應繼續精耕細作。
目前尚處起步階段
在信托業人士看來,信托公司開展養老信托業務不僅是轉型所需,更是信托制度在養老領域的創新運用,是信托公司響應國家號召、參與解決社會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
普益標準研究員羅唯尹認為,雖然養老信托起步較晚,目前發展程度尚淺,但在養老需求與日俱增的背景下,依托自身稟賦優勢,信托在養老領域仍有廣闊發展空間。此外,近年來,國內頭部信托公司紛紛推出了薪酬福利信托、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等長期限信托業務,積累了一定長期限業務實操經驗,為開展養老信托類長期限業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羅唯尹建議,信托公司應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創新,積極探索以養老服務信托為主的養老信托業務,并不斷拓展業務外延,為客戶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養老信托產品和服務。
此外,信托公司應與保險及專業養老機構等建立合作共贏的業務模式,依靠其靈活的架構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更好地為養老人群服務。同時,還要更好發揮信托公司受托服務功能,實現養老金融與養老產業、養老服務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