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經濟結構的變化及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傳統單一的“養兒防老”家庭養老方式遇到了各種挑戰,而多元化的養老方式將迎來市場機會,在養老事業中發揮信托制度獨特的作用,開展養老信托正當其時。那么,如何將養老和信托結合起來開展養老信托業務?在研究大量實踐案例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可以采取預付款養老服務信托模式和養老消費信托模式。
預付款養老服務信托模式
最早信托支持養老事業是從房地產信托業務中衍生出來的,主要方式就是給養老房地產企業提供貸款融資,其實質仍然是一種房地產信托業務。國家推行“房住不炒”政策后,各大金融機構收緊了對房地產行業的資金供給,致使以往大量借助融資,快速“拿地、開發、去化”,高杠桿經營的房地產企業遭遇了寒冬。如何快速變現回籠資金成為房地產企業面臨的一大問題,從事養老業務的房地產企業也不例外。
為解決這一問題,很多從事養老業務的房地產企業采取會員卡銷售方式,即向客戶銷售權益憑證,購卡客戶可以享有在養老物業居住及餐飲、娛樂、醫養等配套權益,房地產企業通過這種在物業居住功能上增設養老配套服務,利于去化、回籠資金。但這種方式對購卡客戶來說存在較大風險,如售卡房地產企業倒閉或實控人攜款跑路,無法提供服務,就會損害購卡養老客戶的利益,從而給社會和諧穩定及政府治理造成壓力。
基于此,很多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從事養老業務的房地產企業銷售養老會員卡進行限制:如江西省、廈門市等地要求養老機構不得一次性預收單個會員費超過本機構最高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12倍。這對希望通過預收養老會員費方式快速回籠資金的房地產企業顯然是當頭一棒。那么,在房地產企業資金回籠乃至業務轉型需求與養老客戶資金安全、服務持續之間如何平衡呢?可以采取預付款養老服務信托模式(見圖一)。這種模式不同于以往給養老地產提供信托融資,看重的不是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償付能力,而是養老物業本身的區位、品質以及醫養等配套資源的豐富程度。
1.由從事養老業務的房地產企業以資金或債權認購養老服務信托計劃的劣后份額,提供內部增信,有養老或養老事業投資需求的客戶以資金認購養老服務信托計劃的優先份額,優先、劣后杠桿比應符合資管新規權益類投資不低于3∶1的比例要求。
2.養老服務信托計劃以募集的資金認購有限合伙企業(僅作為持股平臺,不對外開展經營業務)的LP(有限合伙人)份額,GP(普通合伙人)由作為受托管理人的信托公司通過競爭性程序從市場機構中選聘,或與作為劣后委托人的房地產企業共同組建運營公司擔任。
3.合伙企業以合伙財產受讓作為信托劣后受益人的養老房地產企業的養老物業所有權,或者從養老房地產企業股東處整體購買養老物業項目公司股權,從而將養老物業納入養老服務信托計劃。
4.養老物業優先供作為優先受益人的養老客戶使用,信托利益兌付方式之一就是享受養老物業居住、醫養等服務。滿足優先受益人使用之外,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對其他市場客戶提供服務,所得收益通過合伙企業分紅進入養老服務信托計劃,向優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優先受益人可以轉讓其受益份額,增加流動性和退出路徑。
養老消費信托模式
養老消費信托,相當于養老支付寶和淘寶商城結合模式,由養老或投資養老事業需求的客戶提供資金,委托信托公司設立養老消費信托,信托公司與養老協會等具有識別、篩選養老產品及服務的機構合作,由其作為養老消費信托的咨詢顧問或者由信托公司與此類機構合作組建養老服務咨詢公司,在市場上篩選養老產品及服務,并建立商家展示平臺和準入、退出機制,形成可以“吐故納新”的高性價比服務生態。持有養老消費信托受益權份額的客戶,可以憑該受益權份額享受全市場優選的養老產品或服務,產品或服務費用支出作為養老消費信托受托管理人應向各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的一種形式,同時沉淀在養老消費信托計劃中的資金可以進行低風險高流動性的投資運作,產生的收益作為信托利益的另一種形式給各受益人進行分配(見圖二)。
這種模式的關鍵點在于尋求具有全市場養老產品及服務識別、篩選能力的合作機構,豐富“養老貨架”,建立完善的養老服務生態圈。
1.有養老或投資養老事業需求的客戶提供資金,委托信托公司作為受托管理人設立養老消費信托計劃,引入具有養老產品及服務識別、篩選能力的養老服務咨詢機構作為咨詢顧問,信托受益人持有信托受益權卡,信托受益人在提供養老產品或服務的定點商家消費后,直接刷信托受益權卡,由受托管理人與商家進行線上結算。
2.信托專戶中的閑置資金,可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約定的投資范圍進行低風險、高流動性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對于分配時點凈值高于1的投資收益,可根據委托人選擇,進入虛擬消費賬戶用于信托受益人刷卡消費,或者直接作為信托利益向受益人進行分配。
3.養老服務咨詢機構可由養老協會擔任,或者由信托公司與具有養老產品及服務篩選及運營能力的機構組建公司擔任,養老服務咨詢機構可設立網上養老產品及服務“淘寶商城”,為各商家搭建養老產品及服務展示、交易平臺,并建立平臺準入、退出機制及標準。養老服務咨詢機構可以發揮資源平臺優勢,開展市場化經營,同時為其他養老機構或養老消費信托提供咨詢顧問服務。